為了兌現馬政府「建設富麗新農村」的政見,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要幫助非都市土地,有一定規模的農村聚落及鄰近地區,進行活化再生,對於爭議最大的農村再生基金,除了法案中明定,主管機關要分十年編列共1500億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在1500億編列完竣後,再編列500億,促進農村產業永續發展(程平報導)原本預期在13號要完成三讀的「農村再生條例」,因為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不滿行政部門將農村再生基金從2000億降到1500億元,因此提出異議,讓院會陷入癱瘓,不過14號經過協調,最後改以院會通過由翁重鈞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在條例實施滿十年之後,另外再追加編列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等於基金總額還是守住2000億的規模,總算讓法案完成三讀。(t)在這項條例通過後,預期將會有四千個農、漁村,六十萬戶農、漁民受惠,只要是農村社區內的組織及團體,都能依據社區居民所需,提出「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報請縣市政府核定即可,而適用的範圍,將以農村社區整體環境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並結合產業活化、文化保存活用及生態保育等規劃。另外對於有妨礙景觀、衛生及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經公告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將可直接進行美化、修繕,以打造現代生活品質與傳統特質兼具的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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