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6日電)台灣金融業體質佳已是不爭事實,巴賽爾協議Ⅲ標準公布,台灣銀行業幾乎全數符合資格,提存壓力相當低,不怕因巴賽爾協議實施造成銀行業籌資壓力。

根據巴賽爾協議Ⅲ,2013年起全球銀行的普通股資本適足率至少達3.5%,第一類資本適足率要達4.5%,資本適足率達8%以上,到2015年,普通股資本適足率至少達4.5%,第一類資本適足率要達6%,資本適足率達8%以上,直至2019年,普通股資本適足率至少達7%,第一類資本適足率要達8.5%,資本適足率達10.5%以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表示,銀行業整體資本條件已達2019年門檻標準,若巴賽爾協議Ⅲ立即實施,本國銀行約需增資新台幣850億元。

德意志證券指出,公股銀行由於對資金需求較大,與競爭對手民營銀行相比,受到新巴賽爾協議影響較大,且在銀行獲利情況不斷改善的情況下,加上新制轉換期長,銀行實際需增資金額將較預期大幅減少。

摩根大通證券也指出,以特別股充實第一類資本的方式在台灣並不盛行,加上台灣的銀行財務槓桿率已低,巴賽爾協議Ⅲ的新修正對於台灣銀行業影響微小。

法人表示,目前台灣銀行業普通股資本適足率平均值達8.41%,已達到巴賽爾協議Ⅲ在2019年設立的標準,因此,巴賽爾協議Ⅲ的制訂,反倒顯示出台灣金融業經過雙卡風暴、金融海嘯後,資本結構優異的事實。

法人指出,由於到達2019年實施還有8年時間,即使少數銀行尚未符合最嚴苛標準,但短期籌資壓力不大,未來也可藉由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補強資本結構。

此外,金管會為配合巴賽爾協議Ⅲ,對於未來銀行申請新設分行將規定第一類資本需超過6%,若未超過6%,將凍結銀行新設分行。

金管會表示,第一類資本要求原本是4%,巴賽爾協議規定未來要提升到6%,台灣金融監理也會朝此方向準備,尤其是未來若開放金融業赴中國投資時,更需要加強銀行體質的提升強化,在此時要求銀行業,增強資本,「有好無壞」。9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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