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根據金管會試算,本國銀行若立即適用「巴塞爾協議三」規定,公股行庫面臨的增資壓力最大;因此,公股行庫未來擬將透過「盈餘提存法定公積」或「盈餘分配增加股票股利」等方式,來擴充資本額。

根據新版巴塞爾規定,銀行「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的最低標準,由現行四%提高到六%,「核心第一類(普通股權益)資本適足率」,從二%提高到四.五%;由於至二○一九年,還必須加上二.五%的緩衝資本比率,使得第一類資本比率須提高為八.五%(六%+二.五%),普通股權益比率為七%(四.五%+二.五%)。

新版巴塞爾上述標準將在二○一九年全部達成,未來將採取逐年調整,而非一步到位,第一階段將從二○一三年開始;雖然台灣並非巴塞爾成員國,但我國仍配合該新協議,以符合國際市場潮流。

台灣適用新版巴塞爾後,將造成什麼影響?若以普通股權益比率為例,新規定到二○一九年必須要達到七%,但目前標準只有二%,等於國銀的普通股權益比率,得大幅提高至原來的三.五倍,國銀將承受很大的增資壓力。

此外,根據金管會試算,若以今年六月國銀申報資料為基準,普通股權益平均比率為七.五四%、第一類資本比率八.九八%、資本適足率十一.六一%,換言之,現在其實已經超過二○一九年要求標準。不過,上述只是國銀整體「平均值」,仍有部分銀行未達門檻標準,尤其,衝擊最大的是公股行庫。

根據統計,若以國銀目前的資本條件來算,立即適用新版巴塞爾規定,整體國銀總計必須要增資八百五十億元,其中,八家公股行庫需增提三百六十億元,等於佔四成二。

公股行庫的大股東是財政部,如果為了提高普通股而進行現金增資,除非財政部願意以同比例辦理增資,否則會稀釋公股股權;但基於目前國庫入不敷出,公股行庫辦理現金增資機率非常低。據了解,財政部研議讓公股行庫從每年盈餘的三十%法定公積轉增資方式,或在盈餘分配時,增加股票股利的比重、充實其資本額,以符合新版巴塞爾協議之規定。

除公股行庫外,普通股權益比率低於七%標準,以中小型民營銀行居多,至於大型民營銀行則多已達到門檻。對此,銀行局強調,國銀以普通股權益作為自有資本之情況,比國際性銀行更為普遍,況且,本次新規定調整期有八年多,只要提早妥善進行資本規劃,無須過度擔心新版巴塞爾協議衝擊金融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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