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委員會議通過,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在經濟日報宣稱「隔熱效果可擔保為目前全球最高隔熱產品」,及網頁宣稱「隔熱效果世界第一」,就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全統公司稱廣告依據96年工研院檢測報告結果,但經查,工研院的報告是就全統隔熱紙LV93、LV95及LV100樣品檢測得平均隔熱率(隔熱效果)及樣品與玻璃基板穿透率之比(遮蔽係數)等數,並沒有其他業者產品的檢測數。另外,全統公司以檢測結果遮蔽係數0.1自行換算等同總隔熱率91.3%,再與他業者相較,表示為目前全台最高隔熱產品,但其自行換算公式與所稱來源由英國之玻璃製造協會(ROMAG)提供的隔熱率公式有別,也未提供公式為業界沿用公式的事證,且其自行換算公式與其他業者產品的比較基礎不同,也很難認定是其產品隔熱效果最高,而依內政部性能實驗中心以透光率同屬70%的其他業者商品和全統公司「LV 100-70」隔熱紙測試比對,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其隔熱效果較高。公平會指出,依據調查結果,全統公司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商品的「隔熱效果世界第一」,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全統公司產品的隔熱效果較佳,而全統也無法提供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或可採證的檢測報告等客觀數據佐證,廣告宣稱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而有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而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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